
CTD組卷、監管溝通、審評應對與上市后管理的完整操作手冊
III期數據出來了,關鍵終點達到了。
很多團隊在這個時刻會松一口氣——覺得最難的部分已經過去。但做過注冊的人都知道,從"數據出來"到"藥物上市",中間還隔著一段密度極高的工作,而且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讓整個時間線延誤一到兩年。
注冊上市不是"把材料交上去等批文",它是一場需要精確策劃的主動博弈——從Pre-NDA會議的議題設計,到CTD每一個Module的邏輯自洽,到審評期間Information Request的快速響應,再到批準后標簽談判中的寸土必爭。
本文系統拆解這一完整流程,涵蓋美國FDA路徑、中國CDE路徑與歐盟EMA路徑的核心差異,以供參考。
一、注冊申請前的戰略準備:比遞交更重要的事
1.1 數據包完整性自查:先做內部審計
在啟動正式CTD組卷之前,大多數經驗豐富的團隊會先做一次注冊準備評估(Regulatory Readiness Assessment),系統排查數據包的潛在漏洞。
對于抗菌藥物,以下幾類"高風險缺口"在歷史NDA中最頻繁出現:
① 微生物學數據的完整性
CDE和FDA均要求注冊申請中提供充分的基線微生物學數據,包括:mITT人群的菌株分布、各菌種的臨床治愈率(按適應癥分層)、MIC分布與臨床結果的相關性分析。若III期基線培養陽性率未達80%,mITT人群的菌種覆蓋可能無法支撐標簽中擬定適應癥的所有致病菌描述,須在遞交前制定應對策略。
② PK/PD與劑量方案的一致性
注冊申請中須提供一條完整的PK/PD推導鏈:臨床前體內PK/PD靶值確定(大腿肌肉模型或肺部感染模型)→ I期人體PK數據 → PopPK建模 → 蒙特卡洛模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 MCS)→ 擬定給藥方案的靶值達成概率(PTA, Probability of Target Attainment)→ III期劑量合理性支撐。這條鏈不能斷,任何環節的邏輯跳躍都會在審評中被提問。
③ 特殊人群劑量調整的覆蓋
說明書(PI)中須包含腎功能損害、肝功能損害(如適用)、老年患者的劑量調整建議——若I/II期特殊人群研究數據不完整,FDA可能以此為由在Complete Response Letter(CRL)中要求補充,導致批準延遲。
④ CMC數據的穩定性
FDA要求NDA遞交時,API和制劑均須有至少12個月在擬定商業化儲存條件下的穩定性數據(如申請快速通道,可在審評期間滾動提交至24個月)。穩定性數據若有降解產物超限,須同期提供毒理學合理性報告(Genotoxic Impurity Assessment,參照ICH M7)。
1.2 Pre-NDA會議(Pre-submission Meeting):用好這一次對話
在FDA路徑下,Pre-NDA會議(Type B會議)是遞交前最關鍵的監管互動。依據FDA《Formal Meetings Between the FDA and Sponsors or Applicants for PDUFA Products》指南(2017年修訂),Type B會議FDA須在收到會議請求后30天內給出會議時間,并在70天內召開會議。
Pre-NDA會議的核心議題應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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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類別 |
典型問題 |
戰略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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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包完整性確認 |
"FDA是否認為當前數據包支持全面審評(Complete Review)?" |
避免Refuse to File(R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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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療效分析人群 |
"FDA是否接受mITT作為主要療效分析人群定義?" |
鎖定分析人群,防止審評中被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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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中適應癥描述 |
"擬定的適應癥文字描述和目標致病菌列表是否與數據包匹配?" |
提前識別標簽談判風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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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安全性數據需求 |
"是否需要提供額外的安全性研究(如QTc專項研究)?" |
避免CRL中出現安全性補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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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S可能性 |
"FDA是否預期要求REMS?" |
提前規劃上市后風險管理方案 |
操作建議: Pre-NDA會議請求(Meeting Request)中須附上背景文件(Briefing Document),將上述問題背景清晰呈現。質量差的背景文件(信息不充分、邏輯不清晰)直接影響FDA審評員對候選物數據包的第一印象,并可能導致會議價值大打折扣。
二、CTD組卷:邏輯優先于格式
2.1 CTD五大模塊的戰略分工
ICH M4指南確立的通用技術文檔(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CTD)格式為五個模塊,是全球主要監管機構(FDA/EMA/NMPA)共同接受的標準格式:
Module 1:行政信息與處方信息(各地區專屬)
├── 申請表格
├── 處方信息(擬定標簽/說明書)
└── 專利與獨占期聲明
Module 2:總結性文件
├── 2.1 CTD目錄
├── 2.2 前言(Introduction)
├── 2.3 質量總結(QOS)
├── 2.4 非臨床綜述(Nonclinical Overview)
├── 2.5 臨床綜述(Clinical Overview)
├── 2.6 非臨床書面總結和表格摘要
└── 2.7 臨床數據總結(Clinical Summary)
Module 3:質量(CMC)
├── 3.2.S:原料藥(API)
└── 3.2.P:制劑(Drug Product)
Module 4:非臨床研究報告
├── 藥理學
├── 藥代動力學
└── 毒理學
Module 5:臨床研究報告
├── 生物等效性研究報告
├── 各期臨床試驗報告(CSR)
└── 后續文獻資料
Module 2是審評員最先精讀的模塊,其質量直接決定審評員對整個數據包的第一判斷。2.5臨床綜述(Clinical Overview)和2.7臨床數據總結(Clinical Summary)不是簡單的"報告摘要",而是需要主動構建敘事邏輯——清晰闡明整體開發策略、關鍵數據如何相互印證、潛在風險如何被識別和管理。
2.2 抗菌藥物CTD中的特殊組卷要求
① 體外抗菌活性數據的呈現(Module 4 + Module 5)
MIC分布數據、時間-殺菌曲線、耐藥機制分析,通常組入Module 4(非臨床)的藥理學部分。但FDA和EMA均要求在臨床綜述(Module 2.5)中,將體外抗菌譜數據與臨床分離株分布進行交叉比對分析——即:III期入組患者基線致病菌的MIC分布,是否落在體外研究覆蓋的菌株范圍內?這一分析支撐適應癥標簽的科學合理性。
② 臨床微生物學研究報告(Module 5)
FDA專門要求提交獨立的臨床微生物學報告(Clinical Microbiology Report),內容包括:各致病菌的臨床微生物學成功率(按MIC區間分層)、耐藥模式與臨床結果的相關性、PK/PD分析與斷點(Breakpoint)推薦的依據。這份報告是標簽中"敏感性試驗解釋標準"(Susceptibility Test Interpretive Criteria)部分的核心支撐材料,也是FDA審評員最重點審查的文件之一。
③ 斷點(Breakpoint)的設定與CLSI/EUCAST的協調
許多申請人在注冊時忽視斷點設定策略。抗菌藥物標簽中須明確:針對各致病菌的敏感(S)、中介(I)、耐藥(R)MIC斷點,這直接影響藥物上市后的臨床用藥指導。FDA通常基于PK/PD分析和臨床數據由申請人提出建議,再由FDA與CLSI協調。若斷點設定與臨床數據支持范圍不匹配,FDA可能要求縮窄適應癥標簽中的菌株范圍。
三、FDA審評流程:60天到PDUFA日的關鍵節點
3.1 Filing Review(60天受理審查)
NDA遞交后,FDA有60個自然日完成受理審查(Filing Review),決定是否"立案受理"(File)或"拒絕受理"(Refuse to File, RTF)。
RTF是申請人最不希望遭遇的結果——RTF意味著申請被退回,須修補后重新提交,時間線至少延誤6個月。歷史上抗菌藥物NDA的RTF率整體低于行業平均水平,但以下情況會顯著增加RTF風險:
· 關鍵III期CSR(臨床研究報告)在遞交時尚未完成(FDA要求所有關鍵研究的完整CSR必須在NDA中體現)
· 穩定性數據覆蓋儲存條件不完整
· Module 2總結文件與Module 5原始報告之間存在數據不一致
FDA受理通知(Filing Date Notification) 中會給出PDUFA日期,這是FDA承諾完成審評的目標日期:
· 標準審評(Standard Review):遞交后10個月
· 優先審評(Priority Review):遞交后6個月(適用于QIDP認定產品)
監管依據: PDUFA VII(第七個處方藥用戶費法案,2023–2027財年),為FDA與國會簽訂的審評效率承諾協議。PDUFA VII目標:90%的NDA在PDUFA日期前完成審評行動。
3.2 審評期間的主動溝通:Information Request與Mid-Cycle Review
FDA審評是一個動態交互過程,而非單向等待。審評期間申請人須關注并快速響應兩類主要溝通:
Information Request(IR)/ Discipline Review Letter
FDA各審評部門(臨床、統計、CMC、臨床藥理、微生物學)在各自獨立審評過程中,可能就具體問題向申請人發出IR。IR的響應時限通常為10–30個工作日(視問題緊急程度),逾期未響應會被計入審評時鐘暫停(Clock Stop)。
對于抗菌藥物,以下來自**微生物學審評部門(Division of Anti-Infective Products)**的IR最為常見:
· 要求補充特定菌株亞組的微生物學成功率數據
· 要求澄清基線培養方法學的質量控制標準
· 要求提供原始的MIC數據列表(個體受試者級別)以支持斷點分析
Mid-Cycle Review Meeting(期中審評會議)
在PDUFA日期約5–6個月前,FDA通常召開內部的期中審評會議,匯總各學科審評進展。對于存在爭議的NDA,FDA可能在此節點決定是否召集咨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AdCom),申請人須在這一時間窗內與FDA保持積極溝通,必要時主動提出開會。
3.3 咨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應對策略
AdCom是FDA就復雜或有爭議的NDA向外部專家征求意見的機制。對于抗菌藥物NDA,以下情況較可能觸發AdCom:
· 非劣效界值的合理性存在爭議
· 安全性信號(如心臟毒性、嚴重肝毒性)尚未完全闡明
· LPAD路徑下基于有限數據的批準申請
· 新作用機制(First-in-Class)藥物,缺乏歷史類比
AdCom投票結果對FDA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歷史數據顯示:FDA最終決策與AdCom投票結論一致的比例約為75–80%(來源:FDA Advisory Committee Voting Records, 2015–2023)。
AdCom應對的關鍵準備:
· 簡報文件(Briefing Document)須在AdCom會議前約3周公開發布,需提前按公眾可讀邏輯優化
· 開場陳述(Presentation)時間通常為30–45分鐘,須在有限時間內講清楚"為什么這個數據包支持批準"
· 問答環節須有完整的Q&A矩陣準備,覆蓋可能被委員針對的所有數據薄弱點
四、Complete Response Letter(CRL):不是終點,是談判
如果FDA審評后認為NDA尚不能批準,會發出Complete Response Letter(CRL),列明需要申請人解決的問題。CRL不等于拒絕批準——它是一份問題清單,申請人須針對每項問題提供回應或補充數據,再提交Complete Response。
抗菌藥物CRL的高頻問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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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別 |
典型CRL內容 |
應對周期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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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效數據不足 |
要求特定亞組(如重癥患者)提供更充分的療效數據 |
18–36個月(須補充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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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學數據缺口 |
要求補充特定致病菌的臨床微生物學數據 |
12–24個月(須補充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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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問題 |
要求額外的安全性隨訪數據或專項安全性研究 |
12–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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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問題 |
降解產物超限、穩定性數據不足等 |
3–12個月(通常無需臨床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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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談判分歧 |
適應癥描述范圍、斷點設置、特殊人群描述 |
3–6個月(文件層面) |
五、標簽談判:獲批后最值錢的戰場
標簽(Prescribing Information, PI)不是審評后的附屬品,它是藥物商業價值的直接載體。標簽中適應癥的描述范圍、目標人群定義、致病菌列表和斷點數據,直接決定了藥物的臨床使用空間。
5.1 抗菌藥物PI的關鍵結構
依據FDA《Guidance for Industry: Label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ntibacterial Agents》(2021年),抗菌藥物PI的核心組成須包含:
① 適應癥和用法(Indications and Usage)
須明確列出:適應癥名稱(與FDA批準適應癥完全一致)、目標致病菌列表(僅可列明已有充分安全有效性數據支撐的菌種)、以及以下標準免責文字:
"To reduce the development of drug-resistant bacteria and maintain the effectiveness of [Drug Name] and other antibacterial drugs, [Drug Name] should be used only to treat or prevent infections that are proven or strongly suspected to be caused by susceptible bacteria."
這段文字是FDA對所有抗菌藥物強制要求的**抗菌素管理(Antimicrobial Stewardship)**聲明,是標準非談判項。
② 劑量和給藥方案(Dosage and Administration)
包含:標準劑量、給藥途徑、療程、以及各腎功能/肝功能分級患者的劑量調整表。劑量調整建議須基于I期特殊人群PK數據和PopPK模型,不可僅憑外推。
③ 敏感性試驗解釋標準(Susceptibility Test Interpretive Criteria)
包含各致病菌的MIC和紙片法(Disk Diffusion)斷點,以及質控菌株的MIC范圍。這一部分由FDA與CLSI協調,在NDA批準前須完成對齊,否則批準后標簽可能暫時使用"暫行"斷點,影響臨床實驗室使用。
監管參考: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Label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ntibacterial Agents. CDER, 2021.
5.2 LPAD標簽的特殊要求
通過LPAD路徑批準的藥物,PI中須顯著標注:
"This indication is approved under the Limited Population Pathway under 21 U.S.C. 356(h). The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of [Drug Name] for this indication have been demonstrated in patients with a serious or life-threatening infection when there are limited or no alternative therapies available."
LPAD標簽限制了藥物的推廣范圍,但并不限制醫師的處方權(Off-label處方在法律上仍然允許)。
六、中國CDE注冊路徑:與FDA的關鍵差異
6.1 申請類型與法規框架
中國藥品注冊的核心法規為**《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將藥品注冊申請分為:
· 新藥申請(NDA類):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化學藥品(化學藥1類)
· 進口藥品申請: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的藥品
· 仿制藥申請(ANDA類):參照境內已上市藥品
對于抗菌藥物,大多數創新品種走化學藥1類新藥申請路徑。
6.2 技術審評時限與優先通道
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及CDE公開的審評時限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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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評類型 |
技術審評時限(工作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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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審評 |
200個工作日 |
不含申請人答復時間(Clock Stop期間不計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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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審評 |
130個工作日 |
符合優先審評條件須提前提出申請并獲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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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性治療品種 |
130個工作日 + 滾動提交 |
可在數據未全部完成時開始滾動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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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批準 |
參照優先審評 |
須承諾上市后開展確證性研究 |
可申請優先審評的情形(依據2016年CDE《關于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及后續政策):
· 針對重大疾病(含抗耐藥菌感染)且臨床急需、市場上沒有同類產品
· 全球同步開發且在國內同步開展了臨床試驗(含中國患者數據)
· 兒童用藥
· 罕見病用藥
6.3 境外數據在中國的可接受性
這是抗菌藥物全球同步開發策略中最關鍵的技術問題之一。
CDE的基本立場(依據《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2018年):
· 境外臨床數據原則上可接受,但須評估在中國人群中的外推合理性(人種差異、疾病流行病學、標準治療差異)
· 若存在人種差異的理由,須在中國人群中開展橋接研究(Bridging Study)或補充研究
抗菌藥物的特殊考量:
與大多數慢性病領域不同,抗菌藥物存在顯著的地區流行病學差異(耐藥菌分布、克隆型、流行率),這是CDE審評中格外關注的點。申請人須在CTD中提供以下數據:
· 中國本土與境外III期入組患者的基線致病菌分布對比(菌種構成、耐藥機制類型、MIC分布)
· 中國亞組(如有)的療效數據是否與整體一致
· 中國本土流行病學數據(CARSS、CHINET監測數據)與擬定適應癥的契合度分析
若境外III期未納入中國患者:
須提供充分的人種差異分析論證,包括PK相似性(通過人種PK比較或群體PK建模)和疾病流行病學比較。若論證不充分,CDE可能要求補充中國人群研究(通常為50–100例的單臂研究或添加中國隊列的補充研究),這將顯著延長中國注冊時間線。
6.4 附條件批準:用好但用對
附條件批準(Conditional Approval)是中國注冊政策體系中一個重要工具,允許在確證性數據尚未完全成熟時提前獲批,條件是上市后必須完成承諾研究。
適用抗菌藥物的典型場景:
· 針對CRAB、CRPA等極高耐藥率、臨床急需的感染,III期數據顯示明確的臨床獲益信號,但樣本量相對有限
· LPAD路徑類似品種在中國的對應申請
關鍵風險: 附條件批準的上市后確證研究承諾是硬承諾——若未按期完成,CDE有權啟動再注冊審評并暫停藥品上市資格。歷史上已有產品因此被暫停。承諾研究的設計須在批準前與CDE明確對齊,不可事后更改研究方案。
七、歐盟EMA路徑:集中審評程序要點
7.1 集中程序(Centralised Procedure)
對于創新抗菌藥物,歐盟注冊通常走集中審評程序(Centralised Procedure, CP)——獲批后在全部歐盟成員國(27國)及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同時生效。抗菌藥物屬于集中程序的強制適用范疇(基于EC Regulation 726/2004附件1)。
集中程序時間線:
MAA遞交(Day 0)
↓ 70天內
初始評估報告(Day 70,CHMP Rapporteur + Co-Rapporteur)
↓
申請人回應第一輪問題(Day 120 List of Outstanding Issues)
↓ 通常120–180天
申請人書面回應 + 答辯會議(Oral Explanation,如需)
↓
CHMP肯定意見(Positive Opinion)
↓ 約67天(歐委會決定程序)
歐盟委員會批準決定(European Commission Decision)
總體時間:約12–15個月(含Clock Stop)
EMA的"Clock Stop"機制與FDA類似——在申請人回應問題期間,審評時鐘暫停計時,回應后恢復,因此實際歷時通常長于法定210天目標。
7.2 EMA抗菌藥物特有政策
PRIME(PRIority MEdicines)計劃: 類似FDA的突破性治療認定,為無充分治療選擇的重大疾病候選藥物提供早期互動支持。2016年首批PRIME認定中包含數個抗菌藥物項目。
Scientific Advice: EMA提供有償的科學建議(Scientific Advice)服務,相當于FDA的Type B會議。強烈建議在II期啟動前完成一次關于III期設計的EMA Scientific Advice,以識別歐美審評標準差異(如EMA和FDA在NI界值合理性上的歷史分歧案例)。
八、上市后管理:批準不是終點
8.1 上市后承諾研究(PMC/PMR)
FDA通常在NDA批準信中要求申請人完成上市后承諾(Post-Marketing Commitments, PMC)或上市后要求(Post-Marketing Requirements, PMR),兩者的關鍵區別是:PMR是法定要求,未完成須向FDA匯報并可能面臨處罰;PMC是自愿承諾,違約的直接監管后果相對有限,但會影響FDA對申請人的信任評估。
GAIN法案對抗菌藥物的特別PMR要求: 依據《GAIN Act》(P.L. 112-144)第3(d)條,獲得QIDP認定并通過LPAD路徑批準的藥物,須提交上市后監測計劃(Surveillance Plan),持續追蹤目標致病菌對該藥物的耐藥率變化趨勢,數據須定期向FDA報告。
8.2 REMS(風險評估和減輕策略)
REMS是FDA對具有嚴重安全性風險藥物的額外管控機制(依據21 U.S.C. § 355-1)。對于抗菌藥物:
已要求REMS的歷史案例:
· Bedaquiline(貝達喹啉,用于耐多藥結核):FDA要求REMS,內容包括處方者教育、患者登記和QTc監測要求
· Rifaximin(利福昔明)的特定適應癥:要求處方者了解適應癥限制
通常不需要REMS的情況: 大多數注射用抗菌藥物在住院患者中使用,已具備醫療機構管控條件,FDA不傾向于額外疊加REMS。
如果FDA提出REMS要求的應對策略: 在Pre-NDA會議中主動就安全性信號與FDA對話,明確哪些風險可以通過標簽強化(Boxed Warning + Medication Guide)解決,哪些確實需要REMS元素(如ETASU,有限分發)。提前與FDA就REMS設計原則達成一致,避免批準后被動執行復雜的REMS操作體系。
8.3 抗菌素管理(Antimicrobial Stewardship)與商業化策略的平衡
抗菌藥物上市后面臨一個獨特的市場悖論:最有價值的藥物(針對最耐藥病原體),往往需要被"保留"使用,限制其商業推廣力度,以維持長期療效。這不是監管要求,而是市場競爭力的長期保障。
商業化階段的監管合規重點:
· 促銷材料須嚴格在批準適應癥和批準標簽范圍內,不得超適應癥推廣(參照FDA《21 CFR Part 202》)
· 醫學事務團隊(Medical Affairs)與商業團隊須有清晰的"防火墻"設計,確保Medical Information Response的科學獨立性
· 在中國,抗菌藥物的醫療機構準入受《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衛生部令第84號)管控,須根據藥物類別(特殊使用級/限制使用級/非限制使用級)制定相應的準入策略
九、全球注冊時間線綜合管理
對于同步開展中美歐注冊的抗菌藥物項目,以下是一套基于當前監管效率的參考時間線(以III期數據庫鎖定為基準):
數據庫鎖定(Database Lock,DBL)
↓ 6–9個月
NDA/MAA遞交(中美歐同步,須根據監管互動狀態協調)
├── FDA(Priority Review):+6個月 → 預期批準
├── EMA(CP):+12–15個月 → 預期EC Decision
└── NMPA(優先審評):+13–16個月(工作日)→ 預期批準
上市后承諾研究啟動:批準后6個月內
標簽更新(如新適應癥、新特殊人群數據):滾動遞交sNDA/MAA變更申請
關鍵協調節點: DBL后的CSR寫作(Clinical Study Report)往往是整個時間線的最大瓶頸。標準III期CSR(含完整統計分析)的寫作周期通常為4–8個月,須提前規劃CRO/醫學寫作團隊的介入時間,并與生物統計分析同步推進(而非串行)。
結語
注冊上市是一個藥物從"有效"到"可用"的最后跨越。
這個過程的本質是在監管信任的基礎上構建共識——讓審評員相信:這個數據包真實反映了藥物的收益-風險平衡,這個標簽能夠指導醫生正確使用,這個上市后計劃能夠持續保障患者安全。
數據質量、材料邏輯、溝通策略,三者缺一不可。而其中最容易被低估的,恰恰是溝通策略——與FDA/EMA/CDE的每一次正式互動,都是一次有準備的對話,而不是一次被動的答題。
參考文獻
[1]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Formal Meetings Between the FDA and Sponsors or Applicants for PDUFA Products. CDER/CBER, 2017.
[2]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ubmitting a Complete Response to a Complete Response Letter. CDER/CBER, 2023.
[3]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Label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ntibacterial Agents. CDER, 2021.
[4] ICH M4E(R2): Guideline for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 Efficacy. ICH, 2017.
[5] ICH M4Q(R1): Guideline for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 Quality. ICH, 2002.
[6] 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 (PDUFA) VII Reauthorization. P.L. 117-180, 2022. Goals and Procedures Fiscal Years 2023–2027.
[7] Generating Antibiotic Incentives Now (GAIN) Act. Public Law 112-144, Title VIII, 2012.
[8] 21st Century Cures Act, Section 3042: Limited Population Pathway for Antibacterial and Antifungal Drugs. Public Law 114-255, 2016.
[9] EC Regulation (EC) No 726/2004: Community procedures for the authoris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2004.
[10] EMA: Procedure for European Union guidelines and related documents within the pharmaceutical legislative framework. EMA/P/24143/2004, Rev. 1, 2022.
[11] CDE.《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2018年7月10日.
[1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2020年3月1日施行.
[13]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 2012年8月1日施行.
[14] FDA. Antibacterial Drug Approvals (2010–2024). CDER Drug Approvals Database. Available at: 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
[15] CDE.《關于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 食藥監藥化管〔2016〕19號,2016年2月26日.
[16] FDA. Advisory Committee Meeting Records: Anti-Infective Drugs Advisory Committee (2015–2023). Available at: www.fda.gov/advisory-committees.
[17] 21 U.S.C. § 355-1: 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ies.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本文系昌柏科技「抗菌藥管線全周期實戰指南」系列第五期,所有監管信息以FDA、EMA及CDE官方現行有效文件為準,建議讀者在具體項目決策前查閱原始文件最新版本。如有具體項目注冊策略需求,歡迎聯系昌柏科技咨詢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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