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見稱: 國家醫療保障局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列入目錄清單的失信事項主要包括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以下簡稱“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有悖誠實信用的行為。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醫藥企業(含藥品生產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以及配送企業,下同)在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過程中,通過目錄清單所列失信事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

對于這些行為實行醫藥企業主動承諾制
即當醫藥企業或者委托參與藥品或者醫療耗材采購、招標掛網以及公立醫院和醫保部門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備案采購,都應由獨立法人的名義向相關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提交書面承諾。
包括建立合規審查制度、杜絕失信行為、規范員工(含雇傭關系)或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營企業銷售己方藥品或者醫用耗材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失信責任,接受處置措施等。
也就是說當醫療器械銷售或者下游的經銷商出現失信行為時,會直接追查到相關企業,并給予處罰。
建立失信制度很重要的一點是失信行為的記錄方式:
包括 建立失信信息庫、醫藥企業主動向失信行為發生地相關機關報告、升級采購機構日常監測和受理舉報等方式。對醫藥企業定價、投標、履約、營銷等方面的失信行為信息予以記錄。
而對于不同失信等級的失信行為,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將分別采取書面提醒告誡、依托集中采購平臺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限制或中止采購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
失信行為涉及省份數量達到規定條件的,由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啟動全國聯合處置。涉事藥品或醫用耗材供給結構單一、供需形勢緊張的,在保障供應的基礎上采取分級處置措施。
對于失信單位或者企業采取分級制度。
對于來源可靠、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操作嚴密的要求實施信用評級,分別分為 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每季度動態更新。對于涉及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為、信用評級所依據的事實,以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為準。
懲罰制度:
對于不同失信等級的失信行為,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將分別采取書面提醒告誡、依托集中采購平臺向采購方提示風險信息、限制或中止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限制或中止采購相關藥品或醫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處置措施。
失信行為涉及省份數量達到規定條件的,由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啟動全國聯合處置。涉事藥品或醫用耗材供給結構單一、供需形勢緊張的,在保障供應的基礎上采取分級處置措施。
鼓勵醫藥企業修復信用,建立醫藥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失信行為從被確定起超過一定時間,或者經過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改變的,只保留記錄但不在計入信用評級范圍。允許企業補充更正信息、申訴說明情況。鼓勵企業采取切實措施主動修復信用,包括終止相關失信行為、處置失信責任人、提交合規整改報告并接受合規檢查、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剔除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價格中的虛高空間、退回或公益性捐贈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證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主體等。
***觀點:為了共同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醫療藥品及耗材的采購流程,建設更完善的醫療體系,讓國民健康有更堅實的保障。醫藥企業、醫療機構應積極參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信用評級更佳的醫藥企業作為供應或配送單位。將醫療供應鏈變成一片藍天凈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