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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業界要求FDA針對基因治療的法規泛性做出澄清

作者:和元生物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27T15:22 (訪問量:5941)

生物科技業界對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近日出臺的根據孤兒藥法規解釋基因治療產品的同一性指南草案提出了疑問,并要求FDA做出相應的解釋和澄清。

FDA在2020年1月發布的草案中,描述了FDA計劃在授予孤兒藥名稱和明確藥物特有性時,如何確定用于相同用途或適應癥的兩種基因療法的相同性的方法準則。該指南草案于一月份發布,并向生物科技公司及相關業界公開征求意見。FDA認為,盡管目前的法規并未詳細說明“相同藥物”的定義如何專門用于基因治療產品,基因治療的主要分子結構特征將被主要因素來進行審核。

該指南草案提供了三種情況案例,具體描述了FDA將基于基因治療藥物是否表達不同的目的基因,是否具有或使用同類別不同的病毒載體,以及是否具有或使用不同類別的病毒載體這三方面因素來判斷是否將兩種打算用于相同用途或適應癥的基因治療藥物視為不同的藥物。對于表達相同的目的基因并具有或使用相同載體的基因治療藥物,FDA將考慮產品的其他功能,例如調節元件和轉導的細胞類型,以決定其相同性的判定。


生物科技行業評論

生物技術創新組織(Biotechnology Innovation Organization,BIO)在提交給FDA的指導方針草案評論中提到,盡管指導意見草案中概述的案例足以說明FDA在何種情況下會考慮兩種相同或不同的基因治療產品,但FDA仍然需要澄清明確基因編輯產品不在指南范圍內。BIO還表示,監管討論以及有關基因治療產品技術仍處于發展階段,當基因治療藥物的實驗結果與先前的數據或認知出現不同時,我們尚無足夠的信息來解釋了解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FDA應該在了解產品并獲得經驗的同時,同時嘗試與利益相關者合作開發這些基因治療產品。作為該合作的一部分,BIO要求FDA舉行一次公開會議并發布討論指南草案,以征求利益相關者的進一步意見,從而最終確定指南細節。

BIO提出了四個具體問題,希望FDA在指南草案中解決,包括該機構認為什么主要的分子結構特征是關鍵考慮因素,在個別案例出現的情況下將考慮哪些因素,基因治療的哪些監管要素可以區分兩個具有相同目的基因表達和病毒載體的產品,以及該機構在確定同一性時將如何考慮其他因素。

美國基因和細胞治療學會(ASGCT)也希望了解,在逐案確定相同性的情況下,FDA計劃考慮哪些因素,并要求對此事進行更清晰的說明解釋。此外,ASGCT尋求FDA澄清,哪些監管要素在確定同一性是將被視為附加功能,并詢問這些功能是否需要有助于產品的治療效果,才被視為有助于產品差異判定。

制藥商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表示希望FDA考慮來自相同病毒類別但具有不同血清型的病毒載體,以區分兩種基因治療產品。該公司認為,不同血清型的腺相關病毒(AAV)可能在組織嗜性,目的基因表達和免疫原性上存在差異,這些重要特征會顯著影響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SL Behring在評論中呼吁FDA將包括藥物遞送系統和生產工藝作為確定基因療法是否相同時要考慮的附加功能。

Freeline Therapeutics還呼吁FDA將生產系統視為基因療法之間的差異因素。載體一詞涵蓋病毒衣殼和表達盒組,FDA應進一步闡述對載體的定義和解釋。

Reference:
1. M. Mezher,Gene therapies:Industry asks for clarification on FDA’s sameness guidance, Regulatory Focus,Regulatory Affairs Professionals Society,July,2020,[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raps.org/news-and-articles/news-articles/2020/7/gene-therapies-industry-asks-for-clarificatio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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